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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此文章被浏览:591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来源:畜牧发展处


    吉牧畜发〔2016〕83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优势区域,也是全国重要的生猪调出省份,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全国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5月以来,受供求关系、消费需求、饲养成本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我省和全国一样,生猪价格逐步恢复,呈现补偿性上涨,养殖进入高盈利阶段。为稳定生猪生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警监测
        各级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生猪市场价格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测能力;要积极与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搞好会商,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理性补栏,避免盲目一拥而上,造成后期风险。要加强调研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局报送。
        二、加强技术服务
        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猪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为养殖户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品种改良等各个环节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养殖场(户)降低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三、落实好各项政策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扶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保护好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生产能力。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政策效应发挥,确保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生猪疫病防控
        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全力抓好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病基础免疫,定期监测抗体水平,保证免疫效果。组织各级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切实做好生猪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强化应急准备,坚决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五、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生猪生产正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各地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提高生猪养殖水平,提升规模化生产比重。加强沟通协调,帮助规模养殖场户解决好用地难、贷款难等实际困难,促进生猪发展。深入开展生猪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