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此问题说的是有宅基地使用证,而国土部门没有登记档案,土地证如果是真实的,可以肯定的说,有效。第一,我们先介绍一下相关概念,宅基地使用证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是农民合法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凭证,由本地政府颁发,受法律保护,现在称为宅基地不动产权证,由权利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作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可以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土地档案也称《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第二、证书与档案的关系,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者为主副册的关系。如果不动产证丢失,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申请补发。如果有证而没有档案,一般有几种原因,一种是不动产管理机构将档案丢失,宅基地发证时间比较早,保管机关搬家、相关人员借阅等,转移档案过程中丢失;一种是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机关沿革复杂,乡镇政府、县市政府、农业、发改、土地等部门发过土地证,档案交接过程也会发生档案丢失问题;一种是发生洪水等意外,导致档案丢失;一种是特殊原因,只发证了,没有形成档案。
第三、出现仅有土地证而没有档案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向登记部门进行说明,提交相关证据,包扩书证、邻居证言、办理工作人员证言,缴费凭证等,登记机关经核实属实的话,会依职权补建档案的,并为当事人换发新的不动产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