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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2017年10月1日实施
    此文章被浏览:503 次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实行定点经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涕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鼠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溴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