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原则上看,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不同省份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完全相同。 高标准基本农田除了与各省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各省的城市化进程和耕地等级决定因素有关系。一般而言,城市化进程中各省份会损失较多高等级的耕地。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1 一般规定
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1.2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1.3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1.4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
1.5 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2 土地平整工程
2.1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3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
2.4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
3 灌溉与排水工程
3.1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3.2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3.3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予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3.4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4 田间道路工程
4.1 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4.2 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4.3 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5.2 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5.3 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
5.4 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