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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制食用菌制品的适用法规、标准
    此文章被浏览:538 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3日

      干制食用菌制品的适用法规与标准: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干制蔬菜和食用菌安全限量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应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也应符合第四十九条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包括不得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高毒农药。此外,《GB/T6192-2008黑木耳》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采纳。 


      干制食用菌制品农药残留计算方式 


      干制食用菌制品农残限量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 


      食用菌的挑选方法 


      在选购食用菌时,除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内容是否齐备外,还可以通过“眼看、鼻闻、手捏”进行质量判断。鲜品:外观要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味,无酸、馊、霉等异味。要手捏菇体不出水,若出水表明是泡水菇,不能选用。我国的食用菌干品主要是黑木耳、香菇、银耳等。黑木耳正面要黑褐色,有光泽,大小整齐。没有互相粘裹的拳耳。香菇要菇体圆整,柄短。银耳要耳片松散,色泽微黄,无黑斑或杂质。 







    食用菌栽培技术措施

    2016-09-02    中国农业推广网

      场地选择  应远离畜禽场、垃圾堆、化工厂和人流多的地方,且要求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且清洁无污染。室外栽培时,应选择土质肥沃、疏松、排灌方便,未受工矿企业污染的土壤。


      栽培管理


      1.选择菌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选择适宜的栽培种类及品种,不得使用老化或受到污染的菌种,应选用健壮、优质、抗病的菌种。


      2.精细管理。注意原料、菌袋和工具的卫生。废料不要堆在栽培室附近,并须经过高温堆肥处理后再用。栽培室的新旧菌袋必须分房隔开存放,绝不可混放,以做到严格灭菌和消毒,以预防接种感染和各种继发感染。每次采菇后应清


      除栽培料上的菇根、烂菇和地面上掉落的菇体,并及时清理菇房,重新消毒。


      3.科学育菌。对于不同种类的食用菌,要按其对生长发育条件的要求,科学地调控培养室的温度、湿度、光线和 pH值等,并要适当通风换气,促进菌丝健壮生长,防止出现高温高湿的不利环境,在菌种选择、培养料配比,堆料发酵、接种发菌和出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培育健壮的菌丝体和子实体,增强其抗病能力。


      4.施肥。喷施蛋白胨、酵母膏溶液,可使菇体肥厚、促进转潮;喷施腐熟


      人粪尿,喷完后,可再用清水喷 1 次;喷施米醋。在平茹生长中后期,用 300 倍的食用米醋液进行菇面喷施,在采收前 1—3 天每天 1 次,一般可增产 6%,且色泽更加洁白;喷施培养料浸出液,可延长出菇高峰期,并使子实体肥厚;喷施葡萄糖、碳酸钙溶液,有促进菌丝生长的作用。


      5.水分管理。菇房要经常保持良好通风,空气相对湿度不宜超过 95%。当自然温度达到 16℃时,在畦内灌 1 次水,以后每天早、中、晚各喷 1 次水。喷水尽量喷向空间和地面,不要喷到子实体上。在低温季节最好喷洒用日光晒过的温水。


      6.温度管理。菇棚温度最好控制在 10—18℃当气温较低时,白天延长阳光直射的时间,晚上要盖严草帘。当气温较高时,白天盖上草帘,晚上则揭开草帘。   7.通风管理。当气温较高时,每天要揭开草帘通风 2—3 小时,低温大风天气少通风;早晚喷水前后加大通风,菇蕾分化期少通风,菇蕾生长期多通风。


      8.光照管理。菇蕾生长期要有稳定的散射光,坚持每天早晚晾晒 1—2 小时,增加弱光直射,出菇期切忌强光直射。


      病虫害防治


      食用菌本身对害虫抵抗能力弱,一旦发生不易控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主要从选用抗病虫品种、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加强栽培管理等多种途径达到防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