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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让你了解“土地托管”的全部知识
    此文章被浏览:357 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土地托管真是好,粮食增产地增效,农民外出去打工,地里收成少不了!”眼下,谈起土地托管的好处,全国各地农民无不感慨。那么,到底什么是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有哪些政策支持?土地托管真的能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吗? 小农菌深入调查,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助你快速熟知“土地托管”。


    一、 土地托管产生背景及含义



    (1)土地托管产生背景


    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已经进入了这样的境地: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增长,劳动力正在以一种难以逆转的趋势离开土地,无论这种脱离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劳动力对于更高投资回报率的趋向促使他们投身于城镇化的浪潮,而中国农民传统观念中对于土地的偏好又使他们难以割舍。土地托管正是在农民渴望“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构成变化和农民的现实需求。


    (2)土地托管含义


    所谓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种植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


    (3)土地托管形式


    土地托管的形式很灵活,总体上可分为全程托管和半托管两种形式。


    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覆盖粮食生产的耕、种、收、管、售等“一条龙”式全程服务。


    半托管,半托管又可分为劳务托管和菜单托管。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菜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二、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土地托管是继土地流转之后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大多人可能会更多的知道土地流转,所以我们来重点说说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二者的不同,这样有助于农友们更好的理解土地托管。


    (1)资金流动方向上的不同


    土地流转的核心是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给出租人,农户若是流转自己的土地,则是收钱(租金)。


    土地托管的核心是服务费,所有方需要支付费用给收托方,农户若是托管自己的土地,则是付钱(服务费)。


    (2)成本与风险不一样


    在各地的调研中小农菌看到,土地流转成本高,一次性支出大——往往需要一次性支付一年或多年的地租,因而很多有意愿承接土地并进行规模化经营的专业农民,很难迈出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给农民的钱少了,农民不租给你。给农民的钱多了,收益上又不能保证。而且,土地流转同时导致的风险转移,若是没有当地政府的补贴支持时,专业农民或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亦不强;而土地托管则将风险由双方共担,对专业农民或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不大。


    (3)土地权益转移程度不同


    土地托管较土地流转而言,土地权益转移程度更低,农户的起始接受度也更高,撂荒的可能性更低。在当下,一些地方撂荒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托管能显著降低保持土地耕种的难度,是切入问题要害的关键要素。而且土地托管更可能在土地非粮化问题上起到抑制作用。客观来说,土地流转后,专业农民更可能种植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而在土地托管的条件下,社会化服务所提供的生产机械服务更易于服务于粮食作物,这从客观上保证了粮食生产。


    三、 土地托管的发展历程



    土地托管从无到有,也历经了九年。


    2008年10月,《陕西日报》刊发了《长安4000农户实行土地托管》一文,这是最早的关于土地托管的新闻宣传。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托管始于2008的陕西。


    2009年7月17日,《陕西日报》发表了《长安土地托管调查报告》,开全国土地托管社科研究先河。


    真正推开并提速扩面,是从2010年开始。2010年夏,陕西省社科联在长安区马王镇召开了《长安土地托管研讨会》,将长安土地托管列入2011年陕西省重大社科研究选题。


    2013年6月28日,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关于推广长安土地托管的建议》上批示:“‘土地托管’确是一种好的形式,在‘七个不变’前提下,实现了‘七个提高’和‘四个降低’,又解决了规模经营和农民外出务工的种田问题,值得总结推广。”7月15日,《农民日报》在一版头条刊发了长篇通讯《长安土地托管探访记》。


    2013年12月下旬,中央领导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土地托管、代种代耕、以及土地银行等措施,保证了地有人种,这些办法都值得推广。


    2014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土地托管首次被写入文件。 “土地托管”连续四年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推广。


    四、 土地托管相关政策



    中央文件中对于“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土地托管等许多规模化生产模式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请跟随小农菌一起来看下近几年土地托管的相关政策。


    (1)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托管式”服务


    土地托管,是最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61号文件中提出并推广的。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确定,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第三部分第18条指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意见》第四部分第23条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2015年 2月1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重点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


    《意见》第二部分第11条指出: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意见》第四部分第21条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土地托管”


    2016年1月27日,《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第一部分第5条指出: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意见》第五部分第26条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


    (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土地托管”


    2017年2月5日,《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第一部分第6条指出: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意见》第六部分第30条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5)农业部、财政部发文 重点支持“土地托管”


    2017年6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些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家政策的转变表明了国家对于土地托管模式的支持,未来土地托管潜力巨大。


    五、 土地托管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近年来,土地托管生产经营模式在我国各地的生产实践中正不断发展与演化,如火如荼,其规模亦不断扩大。在这当中,涌现出了千千万万个致力于推广土地托管这一经营模式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他们走南闯北,身体力行,敢为天下先。


    在众多土地托管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中,原杜邦先锋良种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刘石创办的美来众联科技服务公司引起了小农菌的关注。刘石在担任先锋总裁期间,先锋公司先后获得《环球企业家》“2008中国年度创新公司”20强等荣誉,《商务周刊》“100快公司”之“快速变革10强企业”和“服务创新企业”等奖项,为中国玉米育种、农产品服务等领域的革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014年,刘石认识到,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仍然扑朔迷离,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被认为不能普遍适用于我国国情,中国农业,特别是小农经济现状十分堪忧。于是,由林青松先生发起,刘石先生为首联合了一批中国新型农业的探索者,通过广泛聚合农业有影响的企业,通过农业机械和最先进的农业技术的集成,并通过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为中国农民,特别是小农户提供专业化和全程服务,提升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提升农业的种植水平和市场价值。


    据了解,目前美来众联在黑龙江宝清县、龙江县、鸡东县等,吉林省德惠市、双辽、东丰县、公主岭等,辽宁省黑山县、义县、阜新等,内蒙古赤峰、开鲁等,河南省郑州县市等,安徽省萧县等等全国20多个点次,集中开展全托管及半托管服务,完成土地托管面积15万余亩。各地积极开展了机械作业现场会,托管田苗期展示会,病虫害防治展示会,美来众联托管田秋季测产会,农机手技术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现场会200余场,百人次以上大会100余场;农民技术培训会,农机手机械知识培训会,植保技术培训会,托管知识讲座等各种培训会近百场,培训达10000人次。


    依托全程机械化服务是美来众联土地托管模式的核心切入点。以农业机械取代繁重的人工劳动,集中连片种植,再以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农资投入、农产品销售和农业金融与数据完善服务的内容。


    土地托管,把中国的广大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代之以省工、高效、高产的全新现代化农业生产和服务的组织形式,结合创新的农业金融服务,让产业链所有的参与者在提升全产业链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


    六、 土地托管的社会价值



    土地托管把各家各户撂荒闲置的零散土地集中起来,实现了化零为整,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发展,达到了提质增效的目的,这既符合当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也与当前的农村实际高度契合。土地托管是不是真的可以让农业变得更简单呢?从理论上来说,是的!


    (1) 土地托管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从而帮助中国农业找到一条可以迅速实现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捷径。


    (2) 土地托管可以通过土地的连片种植,快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应用和升级,把大量的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产业人口的转移。


    (3) 土地托管可以极大促进中国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4) 土地托管可以实现相对标准化的操作,可以被迅速复制和推广,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价值。


    (5) 由于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过程的中的标准化操作,产品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农业大数据可以被实现。


    (6) 土地托管的方式很灵活,并且土地托管不同于土地流转,日常管理经营权还在农民自己手里。想种什么,怎么种,收获的粮食什么时候卖,粮食卖多少钱,卖给谁,都是农民自己说了算。农民在种地的时候,既能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节约劳力,提高产量,自己又拥有很多主动权。


    “我们秉承的理念是,通过农业生产、组织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带动和提升中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解放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加快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让农业变得简单。” 美来众联高女士表示。


    七、 土地托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土地托管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有着现实意义,但目前来看,资金短缺、人才缺乏和设备不足等问题也制约着土地托管模式的发展。


    据调查得知,作为推行土地托管的经营主体,遇到好年景自然能够赚钱,但如遭遇自然灾害,农户和公司的收益就会受到影响,从而让农户对土地托管失去信心。


    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和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合同时,只会预付部分托管费,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普遍缺乏资金周转。尤其遇到有时候干旱需要调用水车等设备的时候,就有点力不从心了。


    除此之外,土地托管想要增收,需要专业团队进行服务,而受困于人才匮乏,多数时候土地托管服务组织只能高薪外请专家,增加了运营成本。


    在众多农业经营模式中,农民对土地托管还是最认可的。但是他们更担心的是托管组织能不能把地种好,让他们增收,这是需要时间来验证。


    目前,土地托管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社会与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土地托管适应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农情,也尊重了部分农民的土地情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成功尝试,但若想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更好的助推作用,还需要在农业补贴、保险、人员培训等方面,获得更多社会资本和政府的支持。


      来源:农业网 Agr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