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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一学日本的农协组织
    此文章被浏览:534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3日

     农科助手 2016-04-01 13:46

    日本的果园经营主体与中国相似,皆以单个农户为主,规模小、分散。如何帮助他们提高生产能力、与大市场接轨,日本以组织农户成立农协的形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此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并希望网友就此在水果世界网强果论坛参与讨论。

    学一学日本的农协组织

    1、日本农协发展概况

    日本农协起源于1900年,是为帮助中小生产者通过互相合作提高生产能力,而创立的“信用组合、贩卖组合、购买组合及生产组合”等4种组合制度。1947年战后,日本农业濒临崩溃,为建立农协制定了专门法律——《农业协同组合法》,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农协,使日本农协走上了法制化发展轨道。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农协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组织体系和事业网络,并一直延续发展到今天。

    2. 农协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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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农协由各级农协自下而上逐级入股而形成,各级农协都是独立法人。农协的宗旨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把单一弱小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日本农协一般分为三大层次:市、町、村级,以农户为会员,设基层农协;都、道、府、县级(相当于我国的省级),以基层农协为会员,组成县级联合会;中央级则以县级联合会为会员,组成全国联合会。中央及县级组织有两大系统:一个是主要从事经济运作的“农协联合会”系统,是民间组织;另一个是从事指导业务的“农协中央会”系统,是行政机构,主要研究农协政策,监督、指导、宣传农协工作,协调农协内部关系及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

    基层农协分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是以一定区域农民为对象组建;专业农协是以特定农户的生产者为对象来组建。

    日本农协在管理上充分体现了合作制的民主管理原则。按照《农业协同组合法》的规定,组合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以及选举、监督、请求分配盈余金等权力;同时,要遵守农协的章程,履行缴纳股金和支付会费的义务。

    农协承担着销售、购买、信用和保险等多方面责任,要办好这些事业,单靠地方农协组织是力不从心的。特别是垄断企业的不断出现,农协只有联合起来组建农协集团,依靠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通过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和全国农协联合组织来共同承担农协的各项事业,实行整体协作运行。

    3 农协的主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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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农协始终贯彻着“农协的组织是事业的利用者”的原则。其各项事业都是围绕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在(农业协同组合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为农民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吸引农民尽可能利用农协组织和设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农协主要有六大综合服务职能。

    3.1 农业生产指导服务

    生产指导服务的目的是完善各个会员的农业经营,维持和提高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其主要内容有:为会员提供作物良种、栽培方法、田间管理、测土施肥、病虫测报与防治、成果推广等农业生产技术;按照统一产品质量、品种和统一种植的要求,安排采购农用生产资料和引进生产资金的计划,培训生产者,检查产品的质量规格。农协配备有营农指导员,全国有营农指导员约2万人,平均每个农协有5-6人,他们与国家农业技术普及员和各级农政人员协作配合,为农协会员提供技术指导。国家对农业生产计划及产业结构调控,就是通过农协的营农指导服务来实现的。

    3.2 农产品销售服务

    销售是农产品得以实现其价值、农民获得生产收益的关键环节。在日本,集中销售农产品是农协的重要日常工作。

    农协的销售系统是:农户(组合员)—农协—经济联—全农。

    主要销售方式:一是无条件委托销售,即农户委托农协出售农产品,不附带任何条件,由农协全权处理。二是共同计算,即把一定期限内出售的农产品按加权平均价出售。采取这种结算方式,对行情波动较大的农产品而言,能使农户得到较稳定的销售收入,减轻经济风险。三是征收实际手续费,即农协从售货款中提取劳务、差旅、通信等费用作为手续费,年初计划手续费如果超出实际结算手续费,盈利部分或按农户缴纳股金比例分红,或作为农协公共积累。四是全程利用,即农户全面利用农协事业,而不和商人发生直接关系。

    农协系统实行“无条件委托销售、扣除手续费、共同计算、全程利用”这一其他企业不具有的独特农产晶销售方式,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同时还能够促进农协与中间商之间形成计划销售体制,并建立起相互依存和信赖的合作关系,使农协生产更有组织性和计划性,使市场有稳定的供应,避免盲目生产,确保农民收入。

    3.3 集中采购供应生产资料服务

    具体做法是:农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农协订购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农机、包装材料、粮食、服装、耐用消费及日用品等,农协把农户的订单集中起来与生产厂家订货,再分售给各会员,其目的是向会员提供优质、廉价、稳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其做法是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来维持运转,但价格远比市场价低廉。为适应销售、供应服务的需要,农协普遍设有仓库、加工厂、加油站、选果厂,并投资兴建配合肥料厂、饲料厂、食品加工厂等。其服务功能的特点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仅向会员供应商品,还通过指导、咨询,把与会员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推荐和供应给他们;二是通过进口贸易和流通环节的效率化来增强农协系统的竞争力,降低生产资料的供应价格,提高农业生产率,使农户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三是通过农协系统的零售连锁网络,加强和扩大能够满足会员多样化需求的供应。

    3.4 信用合作服务

    日本的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日本农协从组建后就搞自己的金融系统,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

    日本农协金融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全体成员服务;农协会员既是存款户又是贷款户;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作为弱质产业,农业收益低,生产周期长,对长期低息贷款的需求较高,国家通过农协的信贷组织向农业贷款,农协贷付本金,国家财政贴补利息。这些低利息项目主要有“经营结构改善资金”“土地改良资金”和“农业现代化资金”及“防灾资金”等。

    3.5 建设和提供公共设施服务

    公共设施服务主要是指由农协来建设或提供各个会员无法单独建设或购买,而实际又需要的设施,以便会员之间共同利用。共同利用设施包括农业生产设施及生活文化设施两部分。

    3.6 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

    日本的农业虽相对发达,但在国民经济中也显薄弱,极易受到市场和自然条件的制约。为此,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它是通过会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应付生命、财产、受灾等不利事件的发生,减轻或尽快弥补经济损失。农协的保险一般分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两种。长期为5年以上,如退休养老保险和建筑更新保险;短期为1年以内,包括火灾、伤害和汽车等保险。

    农协的医疗服务是通过建设医疗卫生设施,派出农村医生等开展治疗服务和预防服务,保障会员的身体健康为目的的工作。